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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10時,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在省政務大廳三樓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的主題是解讀《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情況。
吉林省政府新聞辦于2020年11月26日10時召開《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省工信廳副廳長宋曉輝出席介紹有關情況,省科技廳副廳長劉多、省財政廳副廳長范曉剛、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宋建軍、省統計局二級巡視員孟紅英、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張福新一并出席并回答記者提問。中國日報、國際在線、吉林日報、吉林廣播電視臺、中國吉林網、北方法制報等11家媒體13名記者參會。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賈鵬鋒主持了本場發布會。
賈鵬鋒:
各位記者:
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省工信廳等多個部門聯合起草制定了《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們邀請到了省工信廳副廳長宋曉輝先生,他將向大家詳細介紹有關情況,出席今天發布會的還有省科技廳副廳長劉多先生、省財政廳副廳長范曉剛先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宋建軍先生、省統計局二級巡視員孟紅英女士、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張福新先生,他們將共同回答記者提問,請媒體給予充分關注。
下面,首先請宋曉輝副廳長介紹情況。
宋曉輝:
尊敬的女士們、先生們,各位媒體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謝新聞界的朋友們長期以來對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關心、關注和支持。
《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2020年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今天發布會主要任務是:向社會各界介紹《實施細則》的重點內容,回答廣大中小企業和社會關心關注的問題,更好地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進《實施細則》的宣傳和貫徹落實,進一步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下面,從三個方面作以介紹。
一、關于《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和制定過程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于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轉換增長動能的攻關期。中小企業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發展的重要動力,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更是推進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重要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對于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先后實施了民營經濟騰飛計劃、中小企業成長計劃、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等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相繼出臺了《關于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特別是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了《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從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合法權益、推動創業創新發展等諸多方面,提出了多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這些政策法規,為全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撐。2019年,全省實現民營經濟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7萬億元,上交稅金近800億元,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穩定在52%以上。今年以來,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各類市場主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團結協作、克難攻堅、奮力自救,不僅提供了大量醫療防疫物資和基本生活所需物資,還全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復市,前三季度,全省私營企業戶數達到44.7萬戶,同比增長15.2%,個體工商戶達到197.9萬戶,同比增長8.6%,中小企業呈現出恢復回升的發展態勢。
為了進一步提振發展信心,更充分地享受政策紅利,省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省政府制定了《實施細則》,主要是基于兩點考慮:一是《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簡稱《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頒布實施后,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二是當前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中涉及的政府職能定位、金融支持、權益保護等方面規定還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為此,《實施細則》起草組認真梳理了近年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充分借鑒了浙江、山東等省份的相關政策,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形成《實施細則》初稿后,又分四輪征求市(州)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不斷進行補充完善。在此基礎上,又經歷了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環節,最終獲得了省政府常務會議的審議通過。
二、關于《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10章49條,主要包括總則、財政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支持、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監督檢查、附則等。總體框架和內容是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要求,并緊密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舉措。
第一章總則。進一步強化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頂層設計。一是明確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指導服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明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依據企業需求無償提供中小微企業認證證明文件。二是全面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禁在法律規定之外的市場準入等方面對中小企業設置隱性壁壘。三是依托吉林省社會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建立中小企業名錄,推進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第二章財政支持。進一步明確財政專項資金的設立和基金投向。一是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根據省級年度財力狀況統籌安排,同時,對市(州)、縣(市)設立本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提出要求,把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依規確定下來。二是建立全省產業基金投資工作協調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基金投向實體經濟。三是縣級以上政府引導中小企業參與項目建設,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投資。
第三章融資促進。進一步明確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加大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力度。一是搭建全省統一的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上線推廣“吉企銀通”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積極開展項目融資推介活動。二是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傾斜。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質押業務;督導銀行持續加強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鼓勵探索適合政策性金融機構特點的民營和小微企業業務模式。三是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四是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服務中小微企業。五是鼓勵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創新開發個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證保險產品。六是引導征信機構拓寬數據采集渠道,解決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
第四章創業扶持。進一步明確創業扶持范圍。一是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等特殊群體自主創業。二是對創建的符合條件的各類孵化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三是為中小企業創業提供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應建立創業信息資源庫,定期向社會發布創業信息; 依托省級中小企業服務網絡平臺,積極整合各類社會化創業服務機構,健全覆蓋全省的公共創業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多方面的社會化服務。
第五章創新支持。進一步明確創新支持方式。一是選擇試點城市,開展供應鏈創新試點,引導中小企業推進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協同創新。二是對參與創建各類創新中心的中小企業,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擇優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給予省級專項資金支持;省科技發展計劃優先支持企業先行投資、與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開發的科技創新項目;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中小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利項目的專利權人以及發明人(設計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專利投保中小企業按年度給予補貼。三是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四是對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省內轉化落地的項目,以股權投資的方式予以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吉林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省級財政資金給予一定的補貼。五是大力推廣精益管理模式,引進和培育管理咨詢服務機構,幫助企業實施精益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精益管理實操培訓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六是幫助中小企業獲取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相應準入資質,搭建軍民兩用技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平臺。
第六章市場開拓。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擴大市場份額的支持方向。一是培育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利用財政資金對參加展覽展銷和經貿交流活動的中小企業給予適當補貼。二是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專項行動計劃,引導中小企業與國內外大企業協作配套。三是負責政府采購的部門和單位要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依法公開采購項目信息。四是對符合《關于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推廣應用的政策意見》的生產制造中小企業進行獎勵,對投保的生產制造企業給予保險補償。
第七章服務措施。進一步明確政府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一是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給予相應支持。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省級人才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落實人才在住房、戶籍、子女入學等方面保障措施和資金安排。四是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家培訓,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培訓項目,省級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第八章權益保護。進一步明確權益保護和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一是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嚴格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嚴格規范企業家案件處置法律程序。二是建立賬款清欠工作機制,嚴格遵循《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切實解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三是完善吉林省減輕企業負擔綜合服務平臺涉企收費查詢系統,為中小企業提供合法繳費依據。設立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或郵箱,及時妥善處理和反饋中小企業的投訴舉報,對“吃拿卡要”等違法亂紀行為進行嚴肅問責。
第九章監督檢查。進一步明確對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進行第三方評估,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第十章附則。明確《實施細則》的施行日期。
三、關于《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
隨著《實施細則》的出臺實施,省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的職能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將《實施細則》傳播到全社會的各個層面,讓《實施細則》的政策紅利惠及到最廣大的中小企業。
一是全力做好宣傳工作。我們將通過專報、專刊、專欄、專訪等形式,全方位地宣傳報道全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舉措、工作成就和《實施細則》內容。同時,面向各市(州)、縣(市、區)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重點企業,組織開展《實施細則》的專題培訓。在這方面,真誠地希望在座的新聞媒體朋友們,給予大力支持。
二是全力落實各項措施。按照《實施細則》的內容和責任分工,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實施細則》的解讀力度,加大財政、融資、創業、創新、市場、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力度。也希望廣大中小企業,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在知曉政策、享受政策的同時,依法依規經營,恪守嚴格自律,履行社會義務。
三是全力做好落實評估。我們將根據《實施細則》的落實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調研,評估《實施細則》的實施效果,對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
我的主旨發布完畢。
賈鵬鋒:
下面是記者提問時間。哪位記者要提問請舉手示意。在提問前,請先介紹自己代表的媒體機構。
吉林新聞聯播記者:科技創新對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請問,《細則》將從哪幾個方面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劉多:這次實施細則發布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突出巧妙鼓勵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的自主創新,這個變化,既是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應有之意。根據《細則》,未來省科技廳將按照企業科技創新需求,進一步調整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的方式方法,完善、延伸服務鏈條,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在座的各位媒體朋友都注意到,我們前一階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會同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了科學小巨人企業發展計劃,到2020年底,我們預定是超過1000家,到目前為止已經認定了1049家的科技小巨人企業,為我們吉林省的科技創新注入了強大動力,也為我們省經濟社會發展,高質量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未來我們圍繞著這個實施細則,主要三方面做好工作:第一方面,進一步抓好服務平臺建設。一是面向企業,加快推進省級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搭建科研儀器、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科技咨詢、技術交易等專業化服務平臺。二是建立以推進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為核心的科技創新服務網絡,發布開放共享清單,建立評價考核標準,提高開放共享數量和質量。這個主要的目的是減輕我們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的成本。三是抓好新型研究院建設,促進產學研金緊密結合,全面提升服務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的能力,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第二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科技項目支持。堅持以服務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出發點,進一步調整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重點支持方向。一是支持企業聚焦“卡脖子”關鍵技術,聚焦研發目標的突破性、技術路線的先進性、預期成果的應用性,聚焦產學研深度融合,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省級科技發展計劃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給予立項支持;二是對企業先行投入的科技創新項目和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合作開展的科技創新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三是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統籌全省科技創新資源,力爭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幫助企業開發一批具有競爭力的“拳頭”產品,提升核心競爭能力。我們知道,中小科技企業活力非常強,而且靈活性也非常好,所以我們主要圍繞著這個,或者針對我們中小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開展一些科技計劃項目的一些布局和立項支持,我想會起到一些非常好的效果。第三方面,進一步強化科技人才培養。依托省科技發展計劃,按照科技人才成長規律構建培養體系。設立青年成長科技計劃項目,加強后備人才培育;設立中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卓越人才(團隊)計劃項目,培育一批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支持中青年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科技的需求,開展科學研究、發明創造、核心技術攻關、領辦創辦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二是推動形成青年成長科技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卓越人才(團隊)計劃-國家科技人才推進計劃梯次培育體系。我們國家的人才計劃是分梯次的,所以我們要做好我們吉林省人才培育的體制建設。三是積極改進人才項目申報要求和評價方式,不把技術職稱、學歷、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榮譽性頭銜等作為申報限制性條件,在2021年的項目中已經有所體現,不拘一格用人才,希望能夠有更多的人來申報。在評審工作中,在同等情況下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破除束縛科技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努力培養一批品德優、能力強、業績好的科技人才,服務于企業創新發展。
省電臺記者:《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提出要加大對創新創業人才加大扶持力度,請問在引才留才方面具體有哪些扶持政策?
張福新:謝謝你的提問,也感謝各位媒體人長期以來對我省人才工作的關注。人才工作離不開宣傳引導,也離不開在座各大媒體的積極支持。眾所周知,近年來各地加大了在引進吸引人才方面的政策力度,我省也立足實際出臺了人才“18條”政策,聚焦破解我省引才留才育才的難題。但引才難,留才更難。要想讓我省引進人才能夠更好地扎根吉林干事創業,就要急人才所急、想人才所想,采取內部挖掘、橫向吸收、外部借鑒的方式,大膽解放思想,務求政策上的最大創新與突破,確保我省人才政策的具有較高的含金量和較強的競爭力。去年以來,我們在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圍繞《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制定出臺了“1+3”配套細則,用于解決引進人才關注度較高的“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安家補貼”“創業獎勵”等問題,主動回應人才的各類需求。今年我們圓滿完成了首批人才“18條”政策對應人才類別評審工作。首批共有2620名各類人才通過了分類定級,隨后根據人才的申請協調兌現了53名人才子女入學政策。同時,利用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基金通過市場化基金運行的方式,為我省高端人才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創新創業方面提供支持,目前已經累計投資1200萬元。《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出臺以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大以人才“18條”為主線的一系列人才激勵政策落實力度,完善省級人才協調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對中小企業發展所需的“高精尖缺”人才進行人才分類評價定級和兌現人才激勵政策待遇,讓各類人才都能夠深切感受到吉林求賢若渴的誠意,海納百川的胸襟,引導更多的人才到吉林就業創業。
國際在線記者:《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提出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請問省財政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范曉剛:謝謝您的提問,感謝對財政工作的關注予支持。下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省財政廳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從專項扶持、融資支持、創新服務、減稅降費等多個方面,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一是加大專項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省財政設立了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從2015年以來累計安排16.41億元。資金主要采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主要用于鼓勵全民創業、孵化基地發展、人才培訓、市場開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項目等。據初步統計,近三年累計4600多個中小企業獲得相關扶持。二是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降低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門檻。為了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省財政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拓展中小微企業業務,調動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積極性,比如,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融資擔保貸款給予不超過5‰的風險補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等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給予據實補貼,通過“助保金池”,對前景好有誠信但存在困難的企業,助保金持給予增信支持。2014年以來,累計安排資金4.5億元。三是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近年來,省財政注重發揮撬動引導作用,先后出資設立了吉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基金、吉林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加快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關鍵領域創新。據統計,截至目前,上述基金吸引社會資本860億元,投資中小企業項目220個,有的項目已經實現掛牌上市。四是著力落實減稅降費,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一方面頂格執行國家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另一方面,出臺了針對我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同時,積極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政策,讓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行為上能參與、有收獲。《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的制定出臺,將有助于更好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下一步,省財政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持續推動中小企業激發活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中國吉林網記者: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圍繞《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在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效?
宋建軍: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的關注。《條例》出臺后,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迅速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務實推動融資促進事項落實落地,全面提升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水平,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是突出強化金融政策供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先后推動出臺《關于錨定穩企業保就業目標 進一步做實做細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等10項金融惠企政策,推動金融政策紅利有效傳導,切實提升中小微企業獲得感。截至10月末,全省小微企業貸款余額5964.4億元,較年初新增809.5億元,同比增長18.56%,高于全省平均貸款增速9.06個百分點。
二是積極搭建融資對接平臺。為全面提升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度,我省已開發“吉企銀通”小微企業融資申報系統,通過大數據技術為企業精準“畫像”,線上與金融產品精準匹配并實現精準推送,全面提升銀企對接效率。系統自6月11日正式上線運營以來,已入駐銀行135家,認證企業5957家,上線信貸產品389款,放款總額52.59億元,平均貸款利率5.77%,戶均放款294萬元。
三是積極推進企業上市融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推動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的實施意見》,不斷擴大上市后備資源庫入庫企業規模,成功實現“上交所資本市場服務吉林省基地”和“深交所吉林省基地”在我省落地,9月3日奧萊德公司在科創板成功上市。截至目前,我省已有上市公司43家,新三板掛牌企業62家。前三季度,我省上市公司再融資199.21億元,居全國第9位。
四是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外部增信作用,堅持監管與發展并重,不斷擴大擔保行業資本金規模,全面提升全行業擔保能力和服務水平。截至10月末,全省共有融資擔保法人機構165戶,注冊資本金總額371.24億元,在保責任余額1306.25億元,新增融資擔保848.75億元,全行業平均放大倍數已達到2.7倍。
五是有效壓降企業融資成本。我省通過擴大延期還本付息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水平等手段,推動企業融資成本有效降低。前三季度,全省已辦理小微企業延期還本付息1148.7億元;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6.44%,較年初下降41個基點。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費率1.37%,其中小微企業平均費率1.11%,較去年同期下降0.38%個百分點。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將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特別是圍繞《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中的融資促進相關工作任務,在強化金融政策供給、搭建融資對接平臺、優化融資環境、提升服務質效等方面持續發力,力求實現新突破、不斷增強中小企業金融獲得感,助力全省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吉林日報記者:作為數據的權威部門,請問統計局將如何保證及時準確提供民營經濟或中小企業相關數據?
孟紅英:謝謝你的提問,也感謝各位媒體人長期以來對我省統計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為更加高效精準為領導提供數據和決策服務,我們統計局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進全省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工作。今年3月份,國家統計局正式下發了《民營經濟統計方案(試行)》,對此,省統計局高度重視民營統計監測工作,成立了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和分工。組織多層次學習調研,開展對民營經濟增加值的試算工作。目前,已經制定完成《吉林省民營經濟統計監測方案(試行)》,并經省統計局黨組會議通過,即將付諸實施。二是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數據真實準確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我們全省統計系統上下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進一步梳理影響數據質量的主要問題,制定相關解決措施,同時,利用部門行政記錄、大數據,輔之以當前全省經濟發展形勢和其它經濟社會背景資料,科學審核評估中小企業發展數據,有效提升數據生產效能和數據質量。
中國日報記者:權益保護是《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中的一個重要章節,其中提到“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應建立賬款清欠工作機制,嚴格遵循《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賬款,切實解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請問省工信廳,將如何貫徹落實好《支付條例》?謝謝。
宋曉輝:謝謝你的提問。
為了解決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7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了第728號國務院令,頒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解決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對于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提振中小企業發展信心、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省工信廳作為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牽頭部門,將充分發揮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緊緊圍繞《支付條例》的貫徹落實,組織推動各地各部門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將著力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宣貫解讀,營造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氛圍。積極采取懸掛宣傳條幅、發布網站信息、組織政策宣讀、召開宣傳報告會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支付條例》的宣傳、培訓、咨詢等活動,同時,向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各市(州)黨委和政府等150多個單位,制定下發《關于做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推動社會各方面知曉《支付條例》、執行《支付條例》,有效發揮《支付條例》的教育、指引和懲戒作用,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誠信守約意識。
二是建立投訴處置機制,有效防范解決拖欠問題。《支付條例》明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投放。省工信廳充分利用“96611”服務熱線,建立了“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并上線運行,今年前10個月,累計接聽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相關電話960次,其中接聽有效投訴電話328個,現均已接受處理,完成率達到95%。今年,全省拖欠民營中小企業無分歧欠款總計為35.3億元,截至10月末,已累計清償賬款29.8億元,清償進度為84.3%。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既定目標,壓實主體責任,堅持“周調度、旬督促、月通報”工作機制,執行協商化解、限時清理等工作制度,把清償措施落實落細,確保中小企業投訴能夠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加強失信懲戒,強化約束機制。《支付條例》規定: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我們將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依法懲戒失信,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在全社會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會氛圍,從而更有效地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同時,對中小企業交易合同擬定、財務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和指導,幫助中小企業提高合同和資金的管理水平,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回答完畢。
賈鵬鋒: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參與!
點擊文件名可閱讀政策原文:《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10時,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在省政務大廳三樓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的主題是解讀《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情況。